报载,昨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30位专家学者联名向国务院、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教育部门领导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主张以就学年限作为主要条件,即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见10月9日的《燕赵都市报》) 教育部等部门“异地高考”政策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普遍认为设立的门槛太高。因为“新政”设立了“三个准入条件”,特别是家长要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还要交保险、交税等,被认为是在卡随迁子女的未来。 当然,没有门槛,完全放开,必然会造成移民群体的投机行为,导致高考秩序混乱,但门槛设得过高,让人“望门兴叹”,往往会于事无补,因而,老百姓期盼“异地高考”的门槛越低越好。 虽说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公平,也没有绝对的教育公平。应该说,以往,不许“异地高考”就是高考制度不公的一个小缩影。而今,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又附加许多过分的条件,让许多省市报怨困难重重。殊不知,要改革就会遇到困难与矛盾,如果这个找原因,那个找原因,“异地高考”永远只是一句口号而已。而“异地高考”不仅受《宪法》保护,“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符合《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而今,“异地高考”的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因门槛太高而让老百姓可望而不可及,是谁的悲哀? 据统计,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达到997.1万。为了让随迁子女能够在异地参加高考,各地在积极尝试。如福建省晋江市就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条件很简单:只要异地学生“具备我省高中三年学籍,”就具备了2014年在福建省参加高考和高校招生的资格。晋江市如此“破冰”,其标杆的现实意义值得其它省市效仿。 问题是,为什么这么容易做到的事情,教育部等部门却想得那么复杂?是真正想实行“异地高考”,还是忽悠老百姓?须知,997.1万外来工子女的权利“伤不起”。(玫丽娜) (千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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