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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面向有学籍常住人口 家长须稳定住所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2-09-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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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 家长须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教育部长袁贵仁昨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异地高考()提出准入条件。

同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座谈会,邀请京沪粤等9个省(市)有关负责人研讨“异地高考”政策,要求尽快明确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异地高考

家长要有稳定住所收入

袁贵仁说,目前,2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概有79.4%是在公办学校就读,初步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003年出台文件,允许随迁子女在当地进行义务教育。现在,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了,这是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袁贵仁说。教育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一个文件。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意见通知。

袁贵仁说,文件主要精神有三点:一是要积极解决。二是要有条件准入。家长要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尽管不是户籍人口,但要是常住人口;孩子有当地的学籍;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根据这三个条件,各地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三是因地制宜。要求各地根据流入地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办法、提出具体条件。

按“三个根据”

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

教育部昨日召开座谈会,邀请京沪粤等9个省(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研讨“异地高考”政策。

会议指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地方为主实施,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解决。

会议强调,要尽快明确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好实施方案。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为方案制订提供可靠依据。二要按“三个根据”要求,即: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根据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确定操作办法。三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各地实施方案2012年底前出台。

座谈会上,福建、山东、湖北等已公布初步方案的省市代表交流了他们的思路和做法;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代表重点介绍了初步考虑和工作打算;黑龙江、安徽、云南等省市代表重点汇报了做好政策衔接的思路和举措。

680个贫困县

获1万名高考招生指标

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和高校布局影响,各地高校录取率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袁贵仁说:“这几年来我们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也重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举措。”

据袁贵仁介绍,一是为高等教育欠发达的省份新增招生指标。二是实施协作计划。把招生指标给发达省,由办学资源较丰富的省份带动教育欠发达的省份。据悉,今年已经有来自河南、贵州等八省的17万名学生到办学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上学。三是开展专项招生。今年采取新举措,安排1万名招生指标给连片特困地区680个贫困县,使当地一批本科录取率提高了10个点。

袁贵仁表示,经过大概近十年的努力,今年全国录取率最低的省份和全国的平均录取率已经相差不大了,各省录取率差距在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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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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