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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4考研复试线公布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4-03-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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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 据武汉大学官网消息,2014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 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 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六)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四、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搞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非定向培养: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培养。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接收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及调入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个别生源数量及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5%。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双“985”),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八、其他

  (一)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干部、专家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二)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7日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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