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批准海南师范大学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海南师范大学于2008年11月提交了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经申报答辩和专家组实地考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为海师已完全具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条件,决定批准海南师范大学为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
[发布者:] | ||
相关阅读:
·备考辅导:新托福听力分数提高十大黄金原则
·2013年6月英语四六级考试三大阶段复习冲刺
·托福考试:中国考生听写三大常见误区
·如何解决雅思听力流动语感不敏感的问题
·英语四六级难反应学生英语能力 症结或在口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