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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工作简介

来源:教育部网站发布时间:2013-01-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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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今已完成三轮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

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二、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

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第一轮评估于2002-2004年分3次进行(每次评估部分学科),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申请参评。第二轮评估于2006-2008年分2次进行,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申请参评。本轮评估在95个一级学科中进行(不含军事学门类),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申请参评,比第二轮增长79%。

三、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本轮评估约5000名)确定。

根据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2011协同创新计划”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有关精神,第三轮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标设置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关注的“学生评价、论文评价、科研评价、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倡导新的“学科评价质量文化”。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为保证“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

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与“单位材料报送”两部分。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教指委、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 数据核实

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二是开发专门系统,对多单位、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

3. 信息公示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

4. 专家问卷调查

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学术道德、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100人。本次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还特邀了部分来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企业界人士。

5. 结果统计与发布

学科评估结果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产生。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后改变以往“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采用“聚类统计”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使得分类更科学、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从而淡化名次,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

    [发布者:ye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