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要求
1、成绩(单科、总分)达到国家2009年B类地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不得跨学科调剂。调剂专业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尤其是统考科目)要相同或相近。
3、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4、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和工程硕士领域
1、拟接收调剂的专业(见附表一)
2、根据教育部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我校拟在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11个领域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调剂(见附表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调剂,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院系所代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领域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001 |
公路学院 |
430114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430123 |
交通运输工程 |
002 |
汽车学院 |
430107 |
动力工程 |
430123 |
交通运输工程 |
430135 |
车辆工程 |
430141 |
物流工程 |
003 |
工程机械学院 |
430102 |
机械工程 |
00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30123 |
交通运输工程 |
430141 |
物流工程 |
005 |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
430123 |
交通运输工程 |
006 |
信息工程学院 |
430123 |
交通运输工程 |
007 |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
430116 |
测绘工程 |
430118 |
地质工程 |
008 |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
430118 |
地质工程 |
009 |
建筑工程学院 |
430114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10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430115 |
水利工程 |
430118 |
地质工程 |
430130 |
环境工程 |
011 |
建筑学院 |
430114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30105 |
材料工程 |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按调剂申请系统要求填报调剂信息。
2、研究生招生办审查考生提交的调剂信息,符合调剂要求的信息送有关学院。
3、有关学院选拔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
4、电话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按照要求填报调剂信息。未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联系其它院校调剂,不要来人来电查询。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6、研究生招生办按照规定从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复试合格并被拟录取考生初试4门课程试卷和第一志愿单位出具的调剂表。初试试卷未按时送(寄)到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2334323,网址:202.117.64.78
2、考生原来送(寄)关于调剂的来函、来电作废,以本次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调剂系统报名为准。
3、未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而耽误调剂的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