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
1.2009年我校拟在各专业调剂部分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单位(见附件1)。
(2)调剂考生必须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就读于“211工程”建设高校(见附件2)优势学科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就读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在前10位的学科的高校本科毕业生。艺术学、体育学、力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水利工程等学科的调剂考生可放宽至本科就读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考生调剂。
(3)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线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2。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调剂
(1)申请调剂到我校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需满足本公告第一部分第1条所列基本要求。
(2)招生人数与专业
2009年我校招收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名,招生具体专业领域见附件3。
(3)招生对象
参加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申请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要求,且所申请的专业领域须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近。其中,新增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的考生中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4)录取类别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享受助研奖学金(每生不少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调剂申请办法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28日—4月3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du.edu.cn),通过调剂申请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我校各学院(中心、所)将在4月4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
(2)凡申请调剂到我校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填写《山东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4),并于4月3日前送交(或邮寄)至我校各学院(中心、所)。
(3)教育部将在4月10日左右开通网上调剂系统 (http://yz.chsi.cn/),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同时在国家调剂系统上选报我校,并在录取前不得更改报考志愿,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复试与录取。如被我校录取,考生还须在系统中待我校发出录取通知后进行确认。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自行联系校内调剂,不受本公告第一部分第1条限制,不需要登录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系统。但申请调剂到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仍需填写《山东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送交拟调剂招生单位。
三、跨学科申请调剂考生笔试
1。对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接收单位与原报考专业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原报考单位进行专业课笔试。
2。对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接收单位同意,可由接收单位联系我校与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所在的单位进行专业课笔试。
四、调剂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
附件:1、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名单.doc
2、“211工程”建设高校名单.doc
3、山东大学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doc
4、山东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
5、山东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doc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