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细则
1、差额复试:按招生规模的120%,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选择复试人数; 2、复试权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3、复试方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和语言学笔试(部分考生参加)。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面试: a。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普通话朗读,汉语言文字现象分析能力,中华文学文化知识; b。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普通话朗读,教师潜质、中华文学文化知识、跨文化交际能力等; (2)外语面试:听说能力(“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考生参加); (3)笔试(部分考生参加):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理论知识。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外语听力考试:按照北京大学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 2、语言学笔试(部分考生):3月21日上午10:00-12:00,北京大学俄文楼; 3、专业面试、外语面试:3月22日(周日)全天,北京大学俄文楼。 三、招生名额 1、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对外汉语教学方向):9人,已免试推荐7人,本次复试拟录取2人;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30人,已免试推荐3人,本次复试拟录取27人。 四、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下载)、正式成绩单,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 2、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人民币。 五、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62751916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务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200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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