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18年2月1日20:00,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自2018年2月2日起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8年2月2日9:00-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2018年2月3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2、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为一门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考生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50分。 2018年3月1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1日-2日,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按院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2018年3月10日-11日,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的测试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志愿填报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18年2月27日9:00-28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志愿信息不得修改。
为了让考生在志愿填报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8年2月25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五、加分政策和分值 根据市教委规定,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经审核后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考生可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17年12月25日-26日至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于2017年12月27日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2017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6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6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七、录取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两投”方式。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三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方可进行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确认。其中,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其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是否合格。若仍有未合格的科目,则须参加并通过2018年4月本市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其中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由各区组织实施。 上述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未全部合格的考生,若被春季考试招生院校预录取,还须在2018年4月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中补齐合格成绩,才能最终被招生院校录取;如仍未能补齐合格成绩,则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资格,满足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此类考生仍可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 2018年3月15日—21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的比例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18年3月22日上午,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若同时被两所高校预录取,可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2018年3月22日下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预录取已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 2018年3月23日上午,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4月下旬,参加高中学业考合格考补考成。 绩合格的预录取考生,根据高校的通知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 根据市教委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转递通知单”,于2018年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如已缴纳2018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到注册后,由录取院校负责退费。考生于当年年底到录取院校领取退款。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复检。在院校体检复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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