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董洪亮)记者今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保障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为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通知要求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将加大对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考务人员选用的把关,将考务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为维护高考()录取公平公正,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为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教育部十八条措施强化高考执法监察
·2014年陕西高考政策有变化 按ABC分段录取
·教育部官员:启动高中课改重在与高考改革对接
·详解新疆高考政策:部分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
·教育部:用铁的手腕治理高考违规违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