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异地高考()政策放宽考生条件要求 河北省日前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公布政策的多数省份要求考生具有3年高中学籍不同,河北省异地高考政策放宽了对考生的条件要求,只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该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规定,随迁子女在河北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参加高考,并与该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流出河北省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需回河北参加考试的,可按河北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考。 河北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自己意愿,既可选择在河北参加高考,也可选择回生源地高考。鉴于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结束,河北将统一安排随迁子女补报名工作。 河北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记者 周红松) (中国教育报 周红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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