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录取审查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档次以上。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航空服务专业不安排专业测试校考,认同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 3、春季高考(课程)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课程)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432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旅游管理专业“商鲲高铁班”招生要求(需面试):年龄16~20周岁,女生身高4050px—4300px、男生身高4300px—4550px,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臂部、腿部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第十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办法帮扶学生。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600元/人年)和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www.jnzjxy.com.cn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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