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有本部和新都两个校区。设32个教学院系,一所已独立建制的独立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校占地1200亩,在校生13000余人。拥有固定资产19亿元。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学(演艺策划)各专业按高考(课程)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我院在重庆市对“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十、注意事项 (一)校本部考点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2015年3月12日进行专业考试现场报名。3月13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3月13日至3月15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笔试、面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等情况以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内容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音乐类专业省外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二)”[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笔试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四)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演艺策划等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五)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 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七)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工学(工业设计)和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八)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院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课程)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九)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十)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上旬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sccm.cn;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将不再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省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有无影响,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028)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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