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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3-12-1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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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以及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考生

五: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铁机村特2号(本部)

教学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板桥校区)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5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校企合作专业学费5000/年(不含职业技能培训费),应用英语(学前双语教育方向)专业学费7500/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年。

八、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还可享受8000/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毕业文凭

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招生监督措施

1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3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8028783

十一、招生咨询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774050880285871572702629986552521

传真电话:02788028587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

邮政编码:430064       

电子邮箱:wkzy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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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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