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品种) |
学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理论 |
五年 |
音乐学系 |
艺术管理 |
四年 |
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作曲系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
四年 |
声乐系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四年 |
民乐系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
四年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四年 |
舞蹈系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自2014年1月起,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及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专业初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缴纳复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专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350元(其中初试科目考试费150元、复试科目考试费200元),报名时一并交清。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2月15、16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4年2月21、22日,报考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A栋一楼。
4、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外 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 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所有完成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七、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②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专业方向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③除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外,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④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演奏、钢琴调律、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专业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⑤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⑥初、复试分开进行的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品种),初、复试曲目均不得重复;
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⑧高考文化课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结构总成绩。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3、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30%+专业结构分70%。【专业结构分=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与听写》20%】 |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音 乐表演成绩仅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具有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考音乐表演: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类职业中等学校音乐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就读学 校开出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并获得有效成绩;近三年获得过湖北省教育厅或武汉市教育局“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
2、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音乐鉴赏》。【《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统一使用的音乐教材】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60%+《音乐鉴赏》30%+《基础乐理与听写》10%。 |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50%+演奏初试20%+演奏复试20%+《乐理》10%。 |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2、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3、钢琴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
2、演唱方向
演唱科目及要求 |
●民族声乐 ●美声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民族声乐复试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复试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复试曲目须有1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
公共科目 |
1、笔试:《听写》、《乐理》;
2、视唱。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唱初试40%+演唱复试50%+《视唱》4%+《听写》3%+《乐理》3%】
说明:
民族声乐考生兼报通俗声乐、美声考生兼报通俗声乐,均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分通用;通俗声乐、民声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其专业结构分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伴奏人员自带,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CD;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伴奏,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竹笛 ●笙 ●唢呐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乐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3首。
●民族打击乐器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键盘类打击乐器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1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木管 ●铜管
演奏科目及要求 |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弦乐
演奏科目及要求 |
●小提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中提琴 ●大提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低音提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西洋打击乐
演奏科目及要求 |
1、演奏初试:①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演奏复试:①军鼓: 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1首;②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③定音鼓: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 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竖琴
演奏科目及要求 |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乐曲1首。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5、钢琴演奏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
●钢琴演奏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肖邦练习曲1首、其它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前奏曲与赋格);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古典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乐曲1首,曲目自定。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5%+演奏复试45%+《听写》6%+《乐理》4%。 |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
●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首、乐曲1首。
●电子管风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首、乐曲1首。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钢琴演奏与编导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5%+演奏复试45%+《听写》6%+《乐理》4%;
3、手风琴、电子管风琴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7、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
●爵士鼓
1、演奏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1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1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复试: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3首。
●古典吉他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协奏曲1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
●萨克斯管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
公共科目 |
笔试:《听写》、《乐理》。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
(五)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②舞蹈模仿。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初试(舞蹈基本功)50%+复试(舞蹈表演及模仿)50%。 |
九、文化科目考试
凡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专业志愿。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 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 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 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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