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2013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身高要求男1.7m,女1.6m以上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注:1、东北石油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2、学费为“*”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六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6394925;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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