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中国热带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共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国语言系、基础教学部等六大部系,共拥有27个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优秀团队和5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以董事长兼院长、执行院长、执行副院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29个省(区、市)招生,201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1970个。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专业录取,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专业原则上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单独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一览表。
第十九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书本费。学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一年为900元,书本费按600元一年收取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教育厅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业贷款:海航集团财务公司面向学院提供“海航财务公司助学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2013年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3年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