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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腾讯高考
发布时间:2013-04-2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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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 号

东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

西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招收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上海生源录取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体检条件,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新生录取进校后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不合格者,学院有权调整其就读专业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6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学院监察室:021—56998357

十四、网址

http://www.scp.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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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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