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旅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韩语语种考生;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韩语、日语语种考生;应用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英语。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5、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要求参加外语口试,成绩达到C及以上。 6、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021-57126299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室021-57126262 |
十四、网址 | http://www.sitsh.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不断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与管理体系,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三级认定”后,可申请获取国家助学金、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社会捐助等资助;被录取的困难新生可通过我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此外,学校还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政策,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的机会;为家庭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为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每学年学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设立的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不遗余力地为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日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否则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