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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腾讯高考
发布时间:2013-04-2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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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嘉定区 外冈冈峰公 路68号

青浦校区: 上海 市 青浦 区 华新新凤北 路56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9587531、021-59587361*80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9587329

十四、网址

http://www.xq.sh.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给予减免,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中西部地区指:安徽、江西、黑龙江、吉林、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四川、宁夏、云南)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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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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