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助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5000元。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 2、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属于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或高级程度会考应届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高级程度会考并达到免文化考试标准,即: 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免文化考试标准为“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 或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免文化考试标准为: (1)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以及 (2)其他科目有两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或其他科目有一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另有两门达到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E”级。 考生可免文化考试填报我校,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达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3、凡不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香港地区考生及华侨、澳门地区、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外语单科及专业成绩过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文化联考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4、专业考试(含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 (1)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6日;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增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具体为5月13日—16日及18日上午) (3)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含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4)专业考试时间:2013年6月8日 (5)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劳工子弟中学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5、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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