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1)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有一定难度的流行乐曲1首(不含爵士乐曲);流行乐曲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考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或电子键盘乐器演奏,如使用电子键盘乐器演奏,不得提前预制伴奏音响。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4%+演奏复试56%+视奏10%+听写6%+乐理4%。 16、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 ●电小提琴、电大提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 复试: (1)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炫技性乐曲1首或协奏曲1个乐章;流行乐曲视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电吉他、电贝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不能互相兼报)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无伴奏)。 复试: (1)和弦练习曲1首,炫技性练习曲1首(无伴奏),乐曲1首;流行乐曲视奏。(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爵士鼓 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1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1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军鼓练习曲1首。 复试: (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爵士套鼓乐曲3首;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古典吉他 初试: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选自巴赫无伴奏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 复试: (1)练习曲2首(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1首、巴里奥斯练习曲或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1首),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视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萨克斯管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视奏(乐队声部片段)。(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4%+演奏复试56%+视奏10%+听写6%+乐理4%。 17、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初试(舞蹈基本功)50%+复试(舞蹈表演及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考试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 ]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 九、录取 1、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文化课高考成绩8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任一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达到录取条件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文化课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视唱练耳、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乐理》、《视唱》、《听写》及其它专业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电子键盘乐器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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