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3年3月4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学院内不再张榜公布。3月7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所有专业在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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