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计算。 八、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选拔、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164630 中国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 http://zb.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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