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北京物资学院将于2013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类别
说明: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 三、报考条件 取得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北京物资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报名及测试办法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31日登录我校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bwu.edu.cn/zs/ystcs),填写好相关报名信息,同时填写并打印《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3年1月5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3:00到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一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请携带打印好的《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并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 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年1月12日(周六)到我校进行测试(测试方案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艺术水平测试测试须知》)。 六、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一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专网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 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签约的考生在二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情况下,将按下列优惠条件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2.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未满的情况下,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进行降分录取(但不低于北京市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对于降分录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加20分的基础上安排专业。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九、本简章由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9534409、89534469 艺术测试咨询电话:89534405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专网:http://www.bwu.edu.cn/zs 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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