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17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4317人,本科生25406人;教职工4890人,其中院士5人、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041人。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保送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2013年规定的保送资格、品学兼优、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可予以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其中外语类保送生须为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语种考生。 二、招生人数 招收保送生人数控制在学校2013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中外语类保送生的专业范围为我校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具体各专业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24时。考生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du.cn),根据“网上报名”栏内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考生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复印纸,以《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于2013年1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材料状态。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1月23日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于2013年1月24日-2013年1月30日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120元/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考生确认和缴费状态,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参加考试。缴费说明详见附件《保送生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流程说明》。 3、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2月16日起至报到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3年2月2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手续。 5、测试 ①笔试时间:2013年2月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③面试时间:外语类保送生面试在2013年2月25日进行,其余类别保送生将根据考生特长和获奖情况安排相应的面试,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政策 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核成绩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送生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批手续。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八、其它 1、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保送生招生相关工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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