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在各行业起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2013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 一、推荐原则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经中学签字盖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平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www.ccuut.edu.cn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 (注: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定。)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2)笔试科目: 理工科类专业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史科类专业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面试:在北京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考察 4、体质测试:笔试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在北京大学举行,时间与面试同步)。 四、选拔原则 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最终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按照教育部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2013年北京大学将在自主选拔录取的初审、复试和确定候选人等环节提高农村户籍考生入选比例,使北京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中农村户籍考生的比例不低于20%。对国家明确的重点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可给予重点扶持。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入选考生须从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连续持有农村户籍;所有具有农村户籍的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将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请全国各中学积极向北京大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户籍考生。 被我校认定为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北京大学在当地录取线下降6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确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北京大学相关院系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执行)。 2013年我校面向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控制在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五、重要日程 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28日 24:00 (逾期将影响申请人的笔试资格评定,有条件的中学烦请将申请表格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以防材料遗漏。) ②初审通知:2013年1月12日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③笔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笔试通知。 ④笔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⑤面试通知:笔试后三周左右在“北大招生网”查询,获得面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面试通知。 ⑥面试及体质测试时间: 待定 六、监督机制 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七、附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与保送生招生分别举行,保送生招生简章已另行发布。按照保送生招生简章申请保送的考生,可以根据本简章的有关规定申请北京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但必须另行报名并按要求寄送报名材料。 2.报名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保送生考试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同时报名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可以自动获得北京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笔试资格。 3. 报名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保送生考试并最终被认定为保送生的,不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的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在保送生选拔中未能通过测试的,可以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的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并择优给予保送或者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认定。 4. 考生在获得北京大学保送认定后,可以由本人申请将保送认定转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认定。 5.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6.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 http://www.pk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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