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科学选拔人才,我校在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中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规定中所列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 以上条件如与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选拔保送生的条件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2年12月13日-12月28日)。凡符合我校保送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选择“保送生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他格式无效)。 2、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文史类学生可以申请我校的英语、日语专业,理工类学生可以申请我校的英语专业。 3、中学推荐: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由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 4、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个人陈述(说明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必须考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12月29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5、寄送: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无法将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考生须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报名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6、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13年1月19日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3年2月22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将于1月19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2013年2月23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能力测试、数学/语文(理工类考生参加数学测试,文史类考生参加语文测试)两门科目,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参加该学校的笔试、面试以及认定。考核没有考试大纲。 4、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结果及学生具备的相关学科特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和录取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3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学校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2、对在我校保送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入选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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