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表和申请表。属于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从所在中学教务部门领取验证码。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8日 2、除进行网上报名外,考生还需邮寄报名材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请考生用A4纸打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申请表分为校荐用表和自荐用表。校荐和自荐考生分别从报名系统内下载校荐用表或者自荐用表,并经所在中学签字盖章。 《个人申请报告》: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内容中应全面阐述申请我校的理由,同时可介绍其成长体会、性格特点、爱好特长、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A4纸三页以内)。在申请报告结尾落款处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考生一寸免冠照片1张。 其他: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材料须经考生所在中学确认。 中学推荐、个人自荐的考生都需要准备以上报名材料。请考生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于2012年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材料”字样。考生所递交的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初审结果、考试时间等相关考试信息。 五、考核办法与标准 1、材料审核:学校将聘请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我校自主选拔测试环节,考生可以在2013年1月18日后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学校将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具体时间详见测试通知。考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笔试科目为数学和英语(含听力)。 3、签约: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笔试和面试分别划线,按笔试和面试总分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要求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批的省份,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2、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考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3、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若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录取线,考生将在高考投档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相应或相近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考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七、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8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日期 2012年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 2013年1月18日之后 4、网上缴费时间 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5、测试时间 2013年春节后(具体时间见测试通知)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自主招生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或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 九、咨询方式 如果在自主选拔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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