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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1):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比较的视角--------主讲人:黄福涛 教授
作者:温芳芳 来源: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0-11-09 21:52

大会专题报告 (十一)

主讲人:黄福涛  教授

  题: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比较的视角

2010115日下午,日本广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开发中心教授黄福涛先生作为题为《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比较的视角》的学术报告。

 


 

黄福涛首先对“质量保障”一词进行了定义,他认为这一概念主要指高等院校为了确保学习者达到特定的学习目的或为了满足一定组织、机构或群体而制定的标准而实施的相关活动。这些活动包括高校内部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以及来自外部机构或专家的审查、认定以及进校核查等一系列活动。

接着,黄教授为我们介绍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分析框架,该框架包含了主体、目的、对象、标准、层面五个方面。一般来说,从事大学评价的机构主要有院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法人主导型三种,这三种类型的评价机构也经历了不同的改革与变化。黄教授分别从主体、目的、对象、标准、层面五个角度对评价机构的变化进行了说明。从主体的角度来看,英、法、日、美四国的评价主体分别经历了不同的变化。从目的角度来看,从80年代至今,就欧洲绝大多数国家而言,有关质量保证活动的目的基本上经历如下过程由最初侧重绩效,过渡到强调提高质量,进而主张将两者结合,要求大学在履行绩效的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大学教育的质量。从对象角度来看,更加重视绩效和学生学习成果,院校自身是否建立了内部质量保证机制以及这些机制是否有效发挥了作用。从标准角度来看,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多样化的标准、特别是相对标准的重视。从层面角度来看,跨国家的地区和国际层面的趋势比较明显,特别在欧洲。

最后,黄教授谈到了一些关于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首先,有必要吸收更为广泛的人员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相关活动。从高校内部来看,应该形成一定的校园“评估文化”氛围;从高校外部来看,外部评估机构应该吸收来自社会其它各界代表或相关人员参与评估等活动,通过征求有关人士的意见,邀请他们监督评估过程或公开评估结果等,使社会各界关心和了解政府和高校开展质量保证的意义。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应该把高校视为质量保证的主体,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不妨碍高校教学和研究的前提下,将来自外部的评估与高校自身开展的质量保证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固然重要,但是,增加高校办学透明度,强调绩效,面向社会办学,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对于提高高校办学效率、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声誉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充分认识高校建立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和关键。来自外部的评估应该着眼于高校是否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保证制度,这些制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作用等。第四,不仅需要政府制定某些基本的绝对指标,把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 应该鼓励各院校基于自身特点和着眼于消费者或社会其它方面的要求,开发符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目标。第五,有必要在兼顾国情和发挥我国高等教育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某些领域或学科适当引入国际评价指标,逐渐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上升到新的层面。

(文/温芳芳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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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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