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 下列两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16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 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或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 推荐免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北京邮电大学其他各硕士生招生专业均接收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四)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报考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 报名 1、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不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5年10月 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内登录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北京邮电大 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b.bupt.cn)查询。 3、 北京地区报考北京邮电大学的统考生以及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 考试 1、 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在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2、 复试科目及方式请于2015年9月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复试时间请于2016年4月初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 四、 体检 1、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组织。 2、 推荐免试:体检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缴纳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国家助学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 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 案》。 六、 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七、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八、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 http://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 1001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学十楼236室(从学十楼东侧门进) 传 真: 010-62285173 联系电话: 010-62285173 十、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所、中心的联系方式:
注: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北京邮电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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