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延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延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上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陕北公学就开办了高级研究班,主要任务是培养师资。解放战争时期,学校设立了研究室,研究室第一批招收了87名研究生。新世纪以来,延安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先后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硕师计划”、“特岗计划”)专业学位的授权,形成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多类型、较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同时,学校还是全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495人。 学校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生物学、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工程硕士、护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5个专业学位类别25个领域授予权。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0个大门类。现有政治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延安学、基础医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有延安红色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搭建了坚实的平台。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入选专家4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4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0人,陕西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3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8人,三秦人才津贴专家8人。一些研究生导师曾荣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陕西省自然科学技术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曾宪梓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等奖励。 学校坚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各项培养和管理制度,深化招生改革,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也日趋活跃,已与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1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加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搭建了重要平台。 学校研究生处设有办公室、招生与学籍管理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管理科,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受到多次表彰,曾获得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国家教育考试试标准化考点)等荣誉,有多位同志被授予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新时期,学校将紧紧抓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机遇,围绕服务需求,提升质量这条主线,以分类推进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证体系为着力点,通过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求、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20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2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我校考点不受理初试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名。 四、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考点的现场确认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请及时查看。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和考点要求执行。 八、复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三)复试时间:2015年4月,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地点:延安大学,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省考试管理机构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严格执行陕西省研究生收费政策,具体标准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奖助体系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2.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外都可获得。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80%。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受聘者每月津贴300—600元。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个性化培养经费。 十四、其他 (一)我校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除公共管理硕士外)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 (二)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和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查看。 (三)为帮助考生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我校将于9月22日至26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我校研究生招生人员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中共党史专业的中国共产党与革命精神研究研究方向为政法学院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联合培养。 我校附属医院和医学院都招收临床医学硕士,附属医院的临床实践医院为本院,医学院的临床实践医院为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和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硕士的临床实践医院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719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 学校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邮政编码:716000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911-2332224(传真) 部门网址:http://yjsc.yau.edu.cn/ 附件【延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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