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西南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内容如下: 各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密切关注。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推免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研招工作(含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并接受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纪检处的监督和检查。 二、接收范围和名额 拟接收的推免生应是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型名额用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所接收的推免生(含团中央推免计划、名额补偿推免计划、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占各招生单位2014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接收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请参照《西南大学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各招生单位在收到推免生的《2014年推免生报考西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辅助材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其本科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研究生主管部门,我校由教务处提供)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等材料后,首先对该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议,审查标准请参见《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若该生符合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应安排考生体检和复试。在符合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专业、跨单位接收推免生。复试标准按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复试时应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及潜质、创新精神及相关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结束后要给出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和录取意见,并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接收推免生的招生单位于10月19日将《西南大学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汇总表》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研招办。 若该生不符合本单位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或经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体检于10月19日前结束。 10月30日至31日,被接收的推免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报,网报时报考学校、招生单位、专业均选择被接收的培养单位、招生单位和专业,考试方式选择“22-推荐免试”。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11月10日—14日,被接收的推免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信息确认和缴费,未报名的推免生不能录取。本校推免生只能选择我校作为现场报名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招生单位在接收推免生后,应对推免生的后期学习和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其本科培养单位加强对推免生的管理。对违反推免要求的考生要给予严肃处理。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学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被录取,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另外,学校已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所有考生进入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及奖学金评定体系,因此,各招生单位在接收推免生时须及时告知考生,并积极做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及奖学金评定体系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西南大学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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