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注:1、接收地方院校推荐免试国防生、地方“211工程”院校推荐免试生; 2、表中年龄及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9月1日(下同)。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 (四)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基本程序 (一)报名和初试 1、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在2010年10~11月,初试日期在2011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北京市考生到学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外省(市)考生到当地指定报名点报名,考试地点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点通知,详情请于报名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报名时必须交验学历证明: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交验大学本科学历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员证或学生证。 (3)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交验相应学历证书和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3、报名和初试时均须交验身份证件: (1)军队干部交验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员证。 (3)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防生交验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4、军队干部须持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须将本人证件复印件、介绍信原件寄送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英语和2门业务课。初试中的自命题科目主要考查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请考生参照参考教材复习准备,如需教材及资料请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见末页。 (二)复试 1、根据国家、军队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并通知考生相关事项。 2、复试时必须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要求同上)和学历证明(要求同上)及交纳复试费,并提交下列复印件: (1)大学本科毕业考生提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如获相应学位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学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如被录取,入学时交验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学历证书和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关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同意报考介绍信: (1)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2)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军官选培办开具的同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介绍信。 4、复试包括以下几部分: (1)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考核。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2)招生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笔试时间18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 (3)招生学科面试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占30分。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5)体格检查。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 (6)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表所示(表中括号内为女生标准)。
5、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请予以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准备。 四、注意事项 1、学院招生政策以军队最新招生文件为准,如有变化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军网上公告,敬请关注。 2、地方“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参军,享受军队干部待遇,研究生毕业时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3、招收研究生全部为计划内,免收培养费和住宿费。 邮政编码:101416 通信地址:北京怀柔3380信箱221号 联 系 人:崔 鸿 联系电话:010-66364337(地方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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