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公布,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位代码410100),75人。 其中法律硕士(保险法方向)由保险学院培养。 二、报考条件 1、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具体查看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sslk(6月30日)。按网页指示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资格审查表(自行核查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务必打印)。 2、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在7月20日前(具体时间待定)。考生本人须携带网上报名自动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下同)按要求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北京地区为网上缴纳报名费)并由现场确认报名点打印正式的资格审查表供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和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 详情可于6月底(具体时间待定)登录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sslk查询。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通知,北京地区报名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页 报名交费办法:北京地区“全国联考”报名收费全部实行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最迟应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10年7月14日20:00前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页上的有关说明。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10—59321108(7×24小时服务)。010—82652626转6576、6612、6613(周一至周日9:00—17:30)。 现场确认时间:7月16日—7月19日 现场确认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须在照相前两天登陆北京市报名网站查看具体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 准 考 证:2010年10月9日—10月26日在报名网址下载。 四、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科目及日期 1、法律硕士 (J.M)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政治在复试中测试,由我校自主安排。 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英语联考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和专业综合大纲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考试时间及方式 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定;其余科目均为全国联考或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全国联考于10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时间 学位名称 10月30日 8:30-11:30 10月30日 14:30-17:00 10月31日 8:30-11:30 10月31日 14:30-17:30 备注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语 —— ——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0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1、复试内容: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以口试为主。 七、录取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学位名称 学制 授课时间(拟定) 备注 法律硕士 3年 周五晚上,周六全天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有关考生的各类通知,均会在我校研究生主页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我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 联系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地址:yzb@uibe.edu.cn">yzb@uibe.edu.cn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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