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公布,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精神,报考我校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J.M)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为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系统或其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员。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接受资格审查;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特别说明:清华大学只接受某一系统组织的集体报名(集体报名负责人员在报名前须预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商议好相关事宜方可报名),不接受社会考生单独报名。 二。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6月30日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学生。注意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只招英语考生)、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联考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联考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录取 2010年我校招生名额为100名。将根据考生笔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学习方式和学制 非全日制教学,学制三年。 六。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七。咨询联络 1.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10-62782192 , 010-62773824 传真: 010-62770325 邮编:100084 2.清华大学法学院业务办公室 电话:010-62781334 传真:010-62786153 地址:清华大学明理楼107房间邮编:100084 八。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JM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3.请考生经常查阅清华大学招生主页,以便及时获得有关报考信息。 4、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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