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我校且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不跨专业、只限报自筹经费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除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凡自愿报名我校各相关专业的推免生,请于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我校研究生部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三)报考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第(一)和以下各项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全日制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名我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规定为英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我校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告。 不在国家规定日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研究生招生所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参见《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主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专业归属系别组织编制(参见附表,浏览研究生部及各系主页了解详情)。 附表 (五)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由校研招办负责通知。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校研招办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1年5月底完成。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调剂 报考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和应用型)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及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被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和委托培养硕士生,按入学时签订的合同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采取我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我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协同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本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最终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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