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0年9月至11月进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1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推荐免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2、《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专家推荐书(自愿提供)。 7、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自愿提供)。 8、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三、接收程序 1、登陆我院主页(http://www.grinm.com)查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下载申请表格,于9月1日—10月20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接收函; 4、考生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申请者请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院)。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其它 1、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院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3、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联系人:华成 联系电话:010-82241899 传真:010-62043760 E-mail: huacheng@grin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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