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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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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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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50 个硕士点; 1 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 5 个二级学科), 2 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 3 个二级学科)、 1 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 6 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 5 个博士后流动站。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英语CET-4成绩达425分以上;已取得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单独考试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行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经我校初审后,可参加由我校自行命题的单独考试。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只接受英语考生,且只接受委培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和统考考生一致,要登陆中国研招网上报名,并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必须携带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北京化工大学考点确认。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确认。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名点,一律按北京市考试院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基础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在京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研招办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3.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网站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或北京市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enroll/yjszs.aspx)查询。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50293 010-64433759 联系人:研招办

传真:010-64414694 学校售书部电话:010-64437868

咨询邮箱:yzb@mail.buct.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化学工程学院

潘老师

6443478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牟老师

64433854

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64434735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何老师

64413467

经济管理学院

李老师

64448681

理学院

郭老师

6443786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老师

64421335

文法学院

崔老师

6443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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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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