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 211 工程 ” 和 “ 985 工程 ”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在 2011 年继续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 我校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 金额和受益面及继续设立 “ 三助 ” 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同时 根据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对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全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94 个硕士专业及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士等 27 个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3500 余名(含统考生、推免生和联考生)。我校 2011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一)接受推免生的条件 1 、对申请我校文科类各专业(含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史学、管理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 211 工程 ” 、 “ 985 工程 ” 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 “ 基地班 ” )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艺术学院各专业和体育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对申请我校理、工、医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所有具有推免资格院校的具备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2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 、外语水平要求: 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英语六级新题型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者);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我校 2011 年招生的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条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1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zsb.xmu.edu.cn )。 注: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 8 月 27 日 —— 9 月 25 日 ,报名网址: http://zsb.xmu.edu.cn (二)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开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须 本科毕业后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毕业后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或已获硕(博)士学位后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方可报考。 ); 3 、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4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已满两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网络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2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3 )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 6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MBA )联考、公共管理硕士( MPA )、法律硕士( JM )联考的报考条件请阅相关的招生简章。( http //:zsb.xmu.edu.cn )。 四、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 、网上报名: 网址为: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 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 http://yz.chsi.cn );网报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具体报名时间、要求、流程请于 9 月下旬查阅我校考试中心和招生办网上的相关通知。 2 、现场确认: 各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请各位考生把握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页的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 //:zsb.xmu.edu.cn ) 时间: 2011 年 1 月 15 日 至 1 月 16 日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17 日 进行)。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2 、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我校经济学院 2011 年实行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将硕士研究生区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分类培养,具体复试要求请详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economic.xmu.edu.cn )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上网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201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九、奖、助学金 我校在 2011 年继续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奖、助学金的金额和受益面。 (一)奖学金: 我校正在调查研究奖学金政策,可能对原有奖学金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形成一个更加科学、更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 2011 年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将于近期出台,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办和研究生院、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网页。 (二)助学金: 学校为 2011 级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 1000 万元(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三)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 十、学费 各学术型专业: 1.1 万元 / 年,全程 3.3 万元 。 工商管理硕士 (全脱产、半脱产):全程 7 万元。 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的学费待物价部门核准后将于近期公布。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住宿条件和费用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条件一般为:双人 / 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二、招生考试咨询 1 、硕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生的报名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E-mial : nzsb@xmu.edu.cn 网址: http://zsb.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 - 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网址 : http://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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