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名额
本目录公布的我校2011年招生人数已含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招生计划。该计划暂按2010年各专业招生数列出,录取时再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我校能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欢迎该类考生报考,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公章);或进修过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②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四、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布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特别注意:(1)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导师。方法为:直接将导师姓名填在网报系统的“备用信息”栏中。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2、现场确认
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地点: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在我校研究生部的网页上另行通知;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并办理报名交费和考生本人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五、考生资格审核
我校将以最后确认的报名数据库为依据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核,对报名数据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复试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正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审核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打印准考证
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初试
初试时间为全国统一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前两门是思想政治和外语,满分各为100分,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后一门或两门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入学后改学英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八、复试与录取
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具体制定,请考生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制、学费、在学期间待遇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2、我校录取时仍区分公费生、自费生;学费:公费生免费,自费生每人8000元/年。
3、每月基础生活津贴:公费生200-240元/月,自费生2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十、奖学金与助学金
从2010年起,我校实施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了激发研究生从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制度和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
1、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间,除了基础生活津贴外,还可申请获得优秀奖学金资助。另外,学校还提供各类专项奖学金;
2、学校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十一、其他
1、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
2、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我校复试时进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3、考生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及邮编。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更正。
4、教育部统一对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入学科目进行了改革,为了便于考生复习,我校组织编写了我校医学门类研究生入学考试“药学基础综合”专业课的考试大纲。如有考生需要可在2010年9月下旬关注我部网页,邮购方法届时将在我部网页上公布。附录中的参考书目含部分复试科目的参考书。未列出参考书的复试科目以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为主。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本目录中标★为我校自主增列的学科专业。
7、我校单位代码:1031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联系部门:研究生部,电话:江宁校区:(025)86185382、玄武校区:(025)83271518;网址:http://yjsc.cpu.edu.cn/
8、各部门电话:药学院:(025-83271414)、中药学院(025-86185239)、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3271249)、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8)、基础部(025-86185160)、社科部(025-83271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