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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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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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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22个硕士点计划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760名(含全国统考、法硕联考),以国家审核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须具备的报考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见西北政法大学网)。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

1、上述(一)至(五)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符合:

1、上述(一)至(五)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式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方法与报名时间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资格自审:网上报名前应详细了解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完成报名、参加并通过考试,亦不予录取,责任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考。

(二)网上报名:在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期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和提交本人报名信息。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10年9月25日-29日期间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免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注意:

1、完成提交后,保存好系统自动生的网报编号。

2、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填写报考信息时,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够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予补报。

(三)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按网报系统选择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凡选择西北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的现场报名地点是: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

现场报名的确认程序是: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军校毕业生同时提供当年录取底表)、网报编号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后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2、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核对网报信息

4、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的信息,即视为完成报名,各项信息一律不再更改。

报名考试费按各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收取。

请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后果自负。

四、考试的方式、时间与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的科目和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下: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英语一(满分100分)

(3)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4)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由教育部制订考试大纲,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校命题。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地点:凡在我校报名的考生由我校安排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及录取

在教育部确定当年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包括应试科目总分和单科分数)之后,根据当年的生源状况,原则上按照120%比例划定我校当年复试分数线,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等方面的考核构成。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将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将在4月初公布有关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应届生学生证等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原件1份。

六、学习期限、攻读方式与学费

我校招收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学习期限为2年,其他各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学习期限为3年,均为全日制。

2011年我校对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奖学金的范围为总招生规模的30%左右(一、二、三等奖学金各为10%左右);第一学年奖学金奖励范围按录取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第二学年、第三学年按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确定。其他录取的研究生需要自筹经费。

各专业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

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警察、侦查)、经济法学(含劳保、知识产权):10000元/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含宪法学)、军事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9000元/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新闻学、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法学理论、法律史:8000元/年。

请考生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妥善处理攻读学位与就业的关系。

所有全日制住校生每人每年住宿费1100元。

七、应试准备与复习指南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一、数学三请按照教育部《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英语/政治/数学三考试大纲》复习。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不再指定参考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宜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需考生在研招网自行下载,考生务必于2011年1月1日-1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邮政编码:710063

电话:(029)85385134;网址:http://www.nwupl.edu.cn

传真:(029)85388834

十、各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29-88182772       薛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29-85385825       蔡老师

刑事法学院            029-88182614       靳老师

民商法学院            029-88182611       李老师

经济法学院            029-88182621       曹老师

行政法学院            029-88182640       王老师

国际法学院            029-88182665       何老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29-88182765       寇老师

公安学院              029-88182755       张老师

新闻传播学院          029-88182727       董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029-85385137       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029-85385939       谭老师

注:如有变动,以当年教育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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