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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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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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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2010年我校共招收713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1**”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规定一(跨门类情况)
⑴非医学门类不允许跨至医学门类;
⑵医学门类允许跨至哲学、法学等门类;
⑶非医非文门类允许跨至人文社科类学科。
3、规定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⑴临床医学各专业不允许跨至药学专业;反之,药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⑵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跨至口腔医学专业;反之,口腔医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4、规定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⑴护理、检验专业两门学科之间允许跨专业报考,但均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⑵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根据学科和导师的要求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不得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五、研究方向仅供考生选择专业时参考,复试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前(2011年9月1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初始学历为非全日制国家二批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只允许报考我校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方式。

九、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所需填写的信息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2.请准确详细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以便邮寄及联系考生)。

十、由我院自行命题的复合科目:
1、药学综合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2、生物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
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食品化学包括:食品化学、食品营养学

十一、考生请登陆研究生学院查询具体报考信息。
网址:http:// yjsc.lnmu.edu.cn  
E-mail:yjsxy@jzmu.edu.cn
通讯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673679、4673300
传    真:0416—4673679、4673939
单位代码:10160                地  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四十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任 丽、王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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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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