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承届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的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二、报名 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如下: 网上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在外省的推荐免试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而在昆明的推荐免试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12月10日-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处页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考生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它 (一)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西校区科研综合楼314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昆明黑龙潭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50201。 联系电话:(0871)5228283。传真:(0871)5227087。 我校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ynau.edu.cn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重庆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0年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0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