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和MPH),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及公共卫生等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或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医学科学(理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在培养中期经资格考试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十、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9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6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须缴纳学费,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学年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十一、学费 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 十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十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四、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十五、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十七、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免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八、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问题等。 十九、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二十、如在201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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