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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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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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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50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名(含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简章所列各学院招生计划是初步的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二、招生类别
2011年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我校还没有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均是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并且对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月还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的招生类别一律为自筹经费(个人自费)或委托培养,这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研究生学费,我校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位类别

全日制
培养

在职攻读

备 注

工商管理

 

51000

1.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0]343号。
2.计费单位:元/全程.生。
3.全日制培养:是指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按非定向全日制方式培养。
4.在职攻读:是指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职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培养。
5.学费中均不含住宿费、教材费、资料费等费用。

会计、翻译、艺术

18000

45000

法律硕士

18000

33000

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工程管理

18000

33000

工程硕士

18000

30000


我校拟对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我校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注意:学历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福州大学报考点要求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打印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非全国统考和联考的科目(含单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安排在前四个单元测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科目代码首位为“5”的考试科目,其测试时间安排在第五单元,考试时间为6小时(8:30-14:30),考生须按规定自带考试用纸及相关文具)。
若有选考科目必须选定,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1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八、复试
日期:预计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全日制培养(含自筹经费和自费)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培养协议书: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含自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费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5月10日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书。
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3.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4.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5.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一、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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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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