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2010年7月初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程序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全国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音乐学”;“专业方向”填写“钢琴”或“二胡”等(见附件一)。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9月,届时请登陆yjs.ccom.edu.cn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也可以向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其中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视唱练耳方向和所有音乐表演方向)、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考试时间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1月在中央音乐学院与统考同期进行。网址:yjs.ccom.edu.cn。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1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1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我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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