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简介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学术型学位相比,专业学位更重视实践和应用,专业学位毕业生主要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 2010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正式成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现有金融学、金融工程学和投资学三个专业,其中金融学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学科,金融工程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院现有享受政府津贴专家4人,教授13人,高级技术职务教师比率达到6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高学历、年轻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聘请Ronald McKinnon、刘鸿儒等一批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我院客座教授。学院坚持一切以学生的成才为目标的核心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能力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连续几年毕业生就业层次、就业率实现双高,主要分布在金融系统、外资企业、国家机关等领域。 按照教育部对金融硕士的要求,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以应用型高级金融人才为培养目标,对金融市场用人需求和人才素质进行了充分调研,设计了完整的课程体系,将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实验教学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应用分析能力。学院设有金融工程实验室、安装了各种金融软件和行情系统,可以进行仿真交易和金融实验教学,计算机网络设施完善,金融类图书资料丰富,已与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软件公司等8家金融机构建立实习基地。学院聘请的校外导师主要来源于一行两会、外管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他们均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经验,大部分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承担了大量的实际金融研究课题。 二、培养目标与专业 为适应我国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金融领域具有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逐渐实现金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本项目将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金融人才为目标,整合校内外各类教学资源,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新路。通过优化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提高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将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共设一个专业(专业代码025100),不分方向。 三、报考条件: 同“201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一致。 四、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 金融硕士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03数学,150分;(三)431-金融学综合,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431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所含内容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大纲,30%为专业英语题型。参考书目请查看研究生部主页硕士招生栏目下的专业目录及参考书。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16日。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其中: 1. 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2.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金融硕士学制二年,学校安排住宿。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1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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