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三)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10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六、报名与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1.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2.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贴照片处也须盖章)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交研究生部。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及总分要求国家下达分数线以上。 3.本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不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八、入学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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