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2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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